发表时间:2022-05-09 14:53:41 浏览次数:180
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苏州市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7 号)精神,根据 2022 年工作安排,继续开展苏州市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苏州市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作室 建设项目相关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一)适用范围
苏州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组织)、生产型企业、 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1. 基地建设定位要体现产业发展导向。开设实训的项目应 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具备技能技术先进、市场成长性好
等特点。
2. 基地要具有公共服务功能。能面向社会开放实训资源,具 有高级工以上培养、实训经验两年以上的优先。
3. 基地建设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建筑面积原则在 1000 平方
米以上,有满足实训要求的消防、通风、照明、控温等设备。建 有管理运作机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队伍。
4. 拥有合格的师资队伍。每个实训项目配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教师占比应不低于 50%。
(三)认定程序
1. 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相应的认定条件准备申报材料,按 属地管理原则,提交至所在地人社部门,各地人社部门对申报材
料进行初审同意后报送至市人社局。
2. 评审。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 单位开展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3. 公布。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并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 定,每年确定 10 家候选单位向社会公示,如无异议,由市人社 局发文公布并授牌。
(四)申报材料
1. 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附件 1);
2. 师资资质证明、制定的规章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
各地人社部门将申报材料及《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
地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 2)盖章后上报市人社局职业能 力建设处。
(五)奖励与扶持措施
对新认定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于 立项后下一年度一次性发放。每年对市级公共实训基地进行考核
评估,对考核优秀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 20 万元奖励,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 10%。市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申报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单位按上级奖励资金的 50%给予配套奖励。
二、苏州市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一)适用范围
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以我市各行各业 中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专家为领办人,并配备一批青年技术骨干为助手,依托所在企业、行业、职业(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等载体领创建设,首席技师工作室从符合条件的技能 大师工作室中择优产生。“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对象仅限企业。工作室名称统一格式为“苏州市+高技能专家姓名+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
(二)申报条件
1. 领办人条件 工作室领办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已在苏工作 2 年以上;掌握所在岗位关键技术,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并具有国家二级(技师) 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水平;从事职业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应在本岗位掌握精湛技艺,做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省有突 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技能大奖”“江苏省双创人才(高技能创新类)”“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江苏省技术能手”“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等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在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业 绩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获得具有影响力的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行业内具 有一定的知名度;
(5)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 已成为企业技术骨干或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2. 申报单位条件
(1)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职业(技工)院校等;
(2)有符合领办人条件的高技能专家;
(3)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 评价和激励制度较为完善;
(4)制定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且能够为工作室建设提供必
要的资金、场地和设备支持,保证工作室正常运行。
(三)认定程序
1. 单位自主申报。工作室由所在单位向属地县级市(区)人社部门申报。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时统一申报“技能大师 工作室”。往年考核评估优秀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可直接申报“首席技师工作室”。
2. 属地人社部门初审并推荐上报。县级市(区)人社部门 负责对申报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意见后择优推荐至市人社部门。
3. 市级人社部门组织评审。市人社部门汇总推荐情况后, 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定工作室名单,同时择优推选“首席技师工作室”拟定名单。
4. 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拟定的“首席技师工作室”和“技 能大师工作室”由市人社部门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
5. 公示。审议通过后,拟定的“首席技师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 有异议的,并经查实存在申报材料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6. 认定授牌。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发文公布并授牌。
(四)申报材料
4. 申报单位内部公示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 各地人社部门将申报材料及《苏州市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作室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 4)盖章后上报市人社局职业能
力建设处。
(五)奖励与扶持措施
对新认定的“首席技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 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资金,于立项后下一年度一次性发放。
对转评的“首席技师工作室”不再给予奖励资金。 每两年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首席技师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开考核,对考核评估优秀的“首席技师工作室”给予 5 万元奖励,对考核评估优秀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给予 3 万元奖励,考核评估优秀比例不超过 10%。
三、相关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 四、相关要求 各县级市(区)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积极宣传发 动,认真组织申报,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高技能人才建设的良 好氛围。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 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苏州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附件下载网址:
https://si12333.cn/policy/yeki.html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 5 月 9 日